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已经提出毕业申请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综合评定合格,准予毕业。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如毕业时处分未解除,予以结业。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025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江海大〔2024〕101号)执行。
已经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学士学位评议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条件;
2.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不得低于2.00,B类专业不得低于2.50。
3.外语水平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统招本科 |
艺术、体育类专业、预科转本学生 |
319.5 |
45 |
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其他专业 |
390.5 |
55 |
对口单招、专转本专业 |
355 |
50 |
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
4.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在修读期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上述两个条件均未达到的不可以申请破格。
(1)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第一等次及以上等级奖奖项,且排名前三位。
(2)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排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考取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如果录取硕士研究生为境外院校的,须为通过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的院校。
5.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条件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历学期(不含处分当学期)文明诚信档案分在班级排名前50%,处分解除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评议申请:
(1)在修读期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达到2.50,B类专业达到3.00。
(2)受处分后,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及以上。
(3)受处分后,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第一等次及以上等级奖奖项,且排名前三位;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排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考取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录取硕士研究生为境外院校的,须为通过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的院校。
(5)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满一年,表现良好。
三、毕业及学位审核流程
时间 |
审核内容 |
工作任务 |
提交材料 |
5月9日前 |
学籍信息核查 |
1.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核查本人学籍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层次、专业名称、学籍状态、录取照片等。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zfxk.jou.edu.cn/),核查本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学籍信息,并完善籍贯、政治面貌等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学生在学籍信息核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 |
《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
5月20日前 |
预审 |
1.各学院对照学生学业完成情况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预审结论包括:“毕业”“结业”;学位授予预审结论包括:“授予”“不授予”; 2.预审暂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预审时除毕业设计(论文)外,仍有课程在修的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结论不填写,均为空; 4.各学院及时将预审结论告知学生本人。 |
《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核表》(附件4) |
6月12日前 |
正审 (第一批) |
1.5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 2.6月6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 3.截止6月6日,仍有课程在修的学生,统一纳入第二批毕业及学位审核; 4.6月25日前,提交《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学生成绩汇总表》(附件8); 5.各学院逐一审查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规定时间分批提出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结论,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
1.《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附件6); 2.《2025届受留校察看处分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情况登记表》(附件7); 3.《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具体情况统计表》(附件9); 4.《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0); 5.公示材料。 |
6月30日前 |
正审 (第二批) |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进行审核。
2.请各学院加强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相关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生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长期保存学籍档案。
3.各学院要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存在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做到审核工作准确无误。
4.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基础数据必须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数据完全一致,具体数据导出操作方法:
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à毕业生管理à查询统计à统计毕业生获得学分à选择专业、年级、班级,统计à输出,按照审核表相关数据字段输出EXCEL。
5.请各学院将毕业及学位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稿
及电子稿)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85895111。
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信息核查操作流程
2.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维护操作流程
3.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情况汇总表
4.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核表
5.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
6.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
7.2025届受留校察看处分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情况登记表
8.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学生成绩汇总表
9.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具体情况统计表
10.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总体情况统计表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