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教〔2021〕1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后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阅与答辩
1.答辩时间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定于5月26日至6月5日。如有学院提前组织答辩,须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答辩工作,确保答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各学院在答辩场地布置时注意保护墙面,不要污损墙面。
答辩安排计划报送截止时间:5月26日。
2.论文查重和AIGC检测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和AIGC检测。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复写率)和AIGC检测应小于30%;申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复写率)和AIGC检测应小于20%。
3.论文盲审
实行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学院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盲审,盲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正常答辩资格;经修改审核合格后可参加缓答辩。盲审结果由学院存档。
4.评阅
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评阅,给出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由系部指定其他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给出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5.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各系部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成绩录入
学院须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各项成绩并合成学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同时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良好”及以上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70%。
成绩录入截止时间:6月6日。
7.缓答辩
正常答辩前,学院须将缓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缓答辩时间在正常答辩一个月后。缓答辩的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缓答辩时间:6月23日至24日。
缓答辩学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6月25日。
8.补答辩
正常答辩、缓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答辩,补答辩时间为九月。答辩前,学院须将补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补答辩的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补答辩时间:9月8日至10日。
补答辩学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9月12日。
二、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审
各学院按照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8%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具体名额详见附件)。各学院参照管理文件组织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推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13日。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时须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摘要格式在毕设管理系统首页“资料下载”项。
3.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省教育厅发文后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学院在缓答辩、补答辩、重修等情况完成后,将各专业《江苏海洋大学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和《江苏海洋大学2025届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导出后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实践科存档。
2.培育项目需要结题的教师在毕设管理系统首页“资料下载”项填写培育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科。项目应在申报人毕业前完成,结题时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培育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13日。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后期各项工作。
附件: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