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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08:54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1.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普及艺术教育,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让每一个学生接受美育教育。

2.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

3.拓宽渠道整合美育资源,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鼓励结合海洋文化、西游文化等地缘优势经典文化资源,打造学校美育特色品牌。

二、遴选原则

1.课程要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2.课程应归属为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要求。

3.课程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教学内容应适合非专业学生,不需预先修读系统性专业知识。

4.课程应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地域等资源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三、申报要求

1.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原则上为1学分,24学时,不可跨学期开课。

2.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根据遴选原则,结合现开设的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附件1)和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开设指南(附件2,仅供参考),积极开发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鼓励教师将部分课时安排为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鼓励教师以团队授课的形式申报课程。

3.拟开设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退休教师或外聘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开设课程。

4.各教学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开设的课程,需挂靠美育教育中心,由美育教育中心统一申报。

四、材料提交

1.拟新开的公共艺术类公选课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3)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同时需附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

2.各教学单位审核课程开设申请表并汇总填写开设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5895104。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现开设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一览表

2.公共艺术类公选课程开设指南

3.江苏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

4.江苏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申请汇总表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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