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江海大教〔2025〕10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单位资质,与满足实习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各学院要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统筹考虑,实习内容能够较好地支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落实好企业导师;校内指导教师需到部分学生的实习单位巡视,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并做好巡查记录,提升实习质量与学生满意度。
(二)毕业设计(论文)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 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做好前期部署、中期检查和后期质量把关,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考研就业等工作的关系。
二、严格管理,提升质量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对形式、内容、难度加强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周数,不得低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优化配置指导教师,提升指导力量
1.优化配置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本专业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在本专业有经验的教师带教下进行指导。
强化校企“双导师”配置,各专业校企“双导师”选题比例不低于50%。鼓励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骨干担任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双导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和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
学生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骨干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安排校内教师共同指导、掌握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2.指导学生人数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职称等有明确规定的专业,原则上按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专业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中级职称不超过6人,副高级职称不超过8人,高级职称不超过10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学院当年毕业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比值的1.5倍。
(三)加强选题,提高选题质量
1.课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实现综合训练目的。
2.课题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等紧密联系,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鼓励围绕科技生产、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真题真做。鼓励对接“双高协同”企业合作项目选题,鼓励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选题,鼓励指导教师从自身科研课题选题,鼓励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高水平学科竞赛成果中选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拟定题目。
3.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低于80%。其他学科专业不低于50%。原则上应避免文献综述类题目。
4.课题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工作量饱满,且不得与近三年重复。
(四)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1.各学院应加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建立与之配套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2.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选题抽检、开题答辩制度,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鼓励实行预答辩制度,做到工作留痕,要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流程及抽检结果的使用。
4.原则上应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不迟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答辩工作。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周,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如有变化,请提前在教务处报备。
5.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坚持成果导向,培育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引导毕业设计(论文)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
三、重点引导,坚守底线
1.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2.严格执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面查重制度。超过学校查重检测标准的本科学位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加强宣传和教育,严格防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教务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