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江海大〔2025〕120号)、《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与置换管理办法》(江海大〔2019〕31号)、《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江海大教〔2025〕1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现就做好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及学分成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本科生;
(二)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复学等学籍异动后涉及培养方案变动的本科生;
(三)校际交流返校的本科生;
(四)申请修读在线开放课程的本科生;
(五)申请课程成绩冲抵的本科生;
(六)申请成绩记载方式变更的本科生;
(七)在原专科学校已取得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专转本一年级新生。
二、申请课程免修办法
(一)免修类别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
1. 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可申请免修大学外语类公共必修课;
2.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类公共必修课;
3. 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课程;
4. 参军入伍后退役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军训及军事理论课程;
5. 学生获得与专业背景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创新实践成果,可申请免修1门相关专业选修课程。
(二)申请条件
免修申请仅适用于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申请免修,须于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开课学期完成选课后提交免修申请。已修读、推迟修读或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可申请免修类型有两种:
1. 免修免考:免于参加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与所有考核。
2. 免修不免考:免于参加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但须参加课程考核。
(三)免修课程成绩认定标准
1. 公共外语类课程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条的,其免修课程成绩认定标准详见表1。
表1 公共外语类课程免修要求及免修认定标准
等级考试类别 | 免修要求 | 可申请免修课程门数 | 可申请免修课程 | 免修成绩认定 |
710分制 | 100分制 |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 | 497~568 | 71~80 | 1门 | 大学外语 (2~4学期) | 75分 |
569及以上 | >80 | 2门 |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 | 425~532 | 60~75 | 2门 | 大学外语 (3~4学期) |
533及以上 | >75 | 2门 |
2. 公共计算机类课程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2条的,其免修认定标准详见表2。
表2 公共计算机类课程免修要求及免修认定标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级别 | 免修要求 | 可申请免修课程 | 免修成绩认定 |
二级及以上 | 合格 | C语言程序设计、Java程序设计、Python程序设计、实用软件高级应用、Office高级应用 (等级考试对应课程) | 75分 |
良好 |
优秀 |
3. 大学体育课程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条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下一学期的大学体育课程,其成绩按95分记载。
4. 参军入伍学生相关课程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4条的,其免修免考认定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退役学生,申请免修体育、军训及军事理论课程获批准后,其成绩统一按95分或“优秀”等级记载。
(2)学生因参军入伍无法参加当学期期末考核,若已完成课程规定学时2/3及以上,可申请免考。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表现、过程化考核等环节综合评定。
5. 专业选修课程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条,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免修的专业选修课成绩按60分记载。
(1)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排名第一,获得T类、A类学科竞赛国赛第一等次等级奖奖项。学科竞赛类别界定以获奖年度执行的学校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
(2)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收录结果以其发表当年的期刊收录状态为准。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审核后汇总表见附件2。
三、学分成绩认定办法
(一)学籍异动本科生
1. 学生已修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与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完全相同的,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已修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与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关课程不完全相同,但教学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认定为现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及学分。涉及以少学分课程替代认定为多学分课程的,原则上学分相差不能超过1个学分,且所缺学分由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补足。
3. 学生已修课程,如果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无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可替代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认定需注明四大类(海洋知识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
认定申请经批准后,课程性质按照认定课程在现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的性质进行变更记载。但学生的成绩档案与绩点计算仍然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学分进行记载。
(二)校际交流返校本科生
4. 学生赴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其他高校学习期满,可依据交流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以学生派出交流前已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和方案为依据,按照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学分相近为原则,进行课程置换。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5。
(三)申请修读在线开放课程
5. 学生自主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只允许认定成公选课,且应先申请后修读。修读线上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凭成绩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艺术类、海洋知识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每名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且不可重复选修同一课程申请认定。认定成绩按合格证书所载成绩记录,如证书成绩为“合格”,则按65分记载。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6。具体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表3 在线开放课程课时数与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对应关系表
课时数 | 16~24 | 24~32 | >32 |
认定学分 | 0.5 | 1 | 1.5 |
(四)申请课程成绩冲抵
6. 课程成绩冲抵仅适用于冲抵公共必修课程中学生已修读但未合格的成绩。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425分(100分制为60分)及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冲抵大学英语1~4学期不及格成绩;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可以申请冲抵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及对应计算机语言课程不及格成绩;留学生参加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达180分及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冲抵汉语类1~4学期不及格成绩。课程成绩冲抵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相应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7。
(五)申请成绩记载方式变更
7. 申请更改课程性质
学生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如课程性质与培养方案要求不一致,学生可申请变更该课程的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
8. 申请归档成绩
(1)对于超出培养方案要求多修且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学生应申请全部归档,归档成绩不会显示在成绩单中;如有已归档但需要保留显示的课程,学生需单独申请。
特别注意:对于因不及格而重修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的课程,原不及格课程不能做归档处理,否则重修成绩将无法正常显示在成绩单中。
(2)因课程替代重修了不同课程代码或不同课程名称的课程,如果原不及格课程成绩仍显示在成绩单,学生可申请对该课程成绩作归档处理。
学院汇总表见附件8。
(六)一年级专转本新生已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认定
9. 一年级专转本新生在原专科学校已经取得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学生可依据成绩证书原件及专科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表(见附件9)申请认定为本科阶段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0。
四、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
1. 学生的课程免修及学分成绩认定、成绩记载方式变更、成绩冲抵结果、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认定等将作为毕业、学位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加强管理,重点关注毕业班学生学分成绩认定情况。
2. 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填写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课程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及时联系任课教师进行结果确认,确定免修类型:申请免修免考的,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免修成绩标准记载;申请免修不免考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核情况记载。学院对学生的免修申请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学生不可撤回免修申请。
(2)学生申请学分成绩认定的,对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仔细核查本人各门课程修读学分及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成绩认定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3、4、5、6、7、9),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提交申请时间:9月11日前。
3. 学院审查
各学院将初审后的学生申请表(附件1、3、4、5、6、7)及汇总表(附件2、8、10)报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提交汇总表时间:9月18日前。
4. 告知及存档
学生免修申请及学分成绩认定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学生。申请表格若为一式多份,须在办结后一周内将其中一份留至教务处备案,其余表格由学院自行取回归档。
附件:
1. 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审核表
2. 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汇总表
3. 本科生课程替代认定申请表(学籍异动本科生)
4. 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国内校际交流生)
5. 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审核表(赴境外交流生)
6. 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审核表
7. 本科生课程成绩冲抵申请表
8. 本科生成绩记载方式变更申请汇总表
9. 专转本新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
10. 专转本新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认定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