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20〕4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导师管理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9日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导师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领航班”的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学生主体作用,倡导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营造拔尖人才培养环境,在创新创业学院实行导师制,特制订本细则。
一、全程双导师制
“领航班”采用学业导师和创业导师并行的全程双导师模式。
1.学业导师。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每名学业导师每届指导2-4名学生。导师指导学生组成创新训练团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导师的科研课题等工作。
2.创业导师。聘请杰出校友、优秀企业家及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技术骨干为创业导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责任意识强、专业知识精、科研水平高;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聘任条件与要求
(一)学业导师
1.学业导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2)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列出的A、B级国赛并获奖。
2.学业导师应完成以下职责:
(1)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设计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学习计划;
(2)指导学生的科研训练(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撰写科研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3)定期听取学生学习汇报并给予及时指导;
(4)引领学生进入学科实验室和科研团队,让学生了解本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学科发展情况,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提供机会和平台。
(二)创业导师
在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经验,乐于奉献,愿意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创业导师不定期为“领航班”学生开展讲座、创新创业经验分享,可参与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指导,并能为学生提供企业实习、参与企业项目研发的机会等。
四、导师聘任与配备
1.导师的聘任。学业导师根据导师专业方向与数量需求,采取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和学校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创新创业学院在全校聘任;创业导师由创新创业学院在杰出校友、优秀企业家及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技术骨干中选聘。导师聘期2年,可根据履职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导师配备。学业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创新创业学院公布导师信息(包括姓名、最后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对学生要求、联系电话等);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按照志愿顺序选报;导师在报名学生中选择指导的学生;对在双向选择中落选的学生,再组织重选。通过综合平衡和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名单。
创业导师由学院统一配备。
五、导师考核
导师考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每学年一次,考核不达标者,取消导师资格。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伦理问题,一经查实,即予解聘。
(一)学业导师考核
学业导师考核包含基础考核和创新考核两部分:
1.基础考核A1
着重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习效果。按每生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绩点平均值在班级中的排名计算积分,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第1得分为100,排名2-6名得分为95分,排名7-16得分为85分,排名17名及以下得分为75分;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则记为60分。
基础考核得分A1取所指导全部学生排名积分的平均值。
2.创新考核A2
(1)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研讨活动(满分10分):5次及以上得10分,4次得8分,3次得5分,少于3次不得分;
(2)指导学生进行交流报告(满分5分):有组织得5分,无则不得分;
(3)指导学生发表或正式录用期刊论文(满分15分):1篇及以上高水平期刊论文得15分;1篇及以上普通期刊论文得5分;
(4)指导学生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并获得证书或受理通知书(满分30分):申请或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得30分;申请或授权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得20分;申请或授权1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得20分;
(5)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赛事并获奖(满分40分):1人次及以上在A级国赛中获奖得40分;1人次及以上在B级国赛中获奖得30分;1人次及以上在C级赛事中获奖得20分;指导学生参加比赛但未获奖得10分。
每位导师考核的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基础考核占30%,创新考核占70%,最终考核得分A按以下公式计算:
A= A1×30%+A2×70%
每年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二)创业导师考核
创业导师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讲座、学术报告或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满分30分):开展2次及以上活动得30分;开展1次活动得15分;
2.参与实践教学或指导毕业设计(满分30分):2次及以上得30分;1次得20分;
3.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满分30):参与指导2项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得30分;参与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得20分;
4.参与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满分10分):参与指导2人次及以上学生参加比赛得10分;参与指导1人次学生参加比赛得5分。
六、导师津贴
1.学业导师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津贴:考核达标,津贴标准为1500元/年;考核优秀,津贴标准为2000元/年。
2.导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授课、讲座、项目培训或论证、咨询诊断及评审等工作,邀请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学校财务标准支付导师劳动报酬。
七、其他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