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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授课教师管理细则》
2023-11-22 14:52  

江海大〔2020〕4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授课教师管理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9日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授课教师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海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实现“学科基础理论宽厚、学术发展潜质优秀、富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全校选聘“领航班”的授课教师,特制定本细则。

一、授课教师选聘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具有优良的师德、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熟悉“领航班”培养方案,熟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

3.本校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名师、专业导师、课程负责人优先选聘。

4.校外教师应满足《江苏海洋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

二、授课教师的基本职责

1.受聘授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过程中实施单班教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胆创新,注重探索,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3.授课教师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建立良好互动的师生关系。学院定期开展课程教学检查、学生评价等质量监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课时酬金计算

(一)校内教师

1.“领航班”采用单班教学,教学课时工作量按1.2倍计算,由教务处统一结算;

2.课外训练每小时按0.5课时计算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单独考核,以酬金形式统筹发放,考核及发放细则另行制订。

(二)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的管理和酬金发放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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