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20〕4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授课教师管理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9日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授课教师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海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实现“学科基础理论宽厚、学术发展潜质优秀、富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全校选聘“领航班”的授课教师,特制定本细则。
一、授课教师选聘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具有优良的师德、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熟悉“领航班”培养方案,熟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
3.本校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名师、专业导师、课程负责人优先选聘。
4.校外教师应满足《江苏海洋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
二、授课教师的基本职责
1.受聘授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过程中实施单班教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胆创新,注重探索,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3.授课教师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建立良好互动的师生关系。学院定期开展课程教学检查、学生评价等质量监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课时酬金计算
(一)校内教师
1.“领航班”采用单班教学,教学课时工作量按1.2倍计算,由教务处统一结算;
2.课外训练每小时按0.5课时计算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单独考核,以酬金形式统筹发放,考核及发放细则另行制订。
(二)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的管理和酬金发放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