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20〕4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9日
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持“领航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领航班”良好的教学秩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领航计划”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选择
“领航班”按《江苏海洋大学“领航计划”学生遴选细则》选拔成班,培养方案根据开班目标单独编制。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与课程修读情况,在培养方案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毕业专业,最终以学校上报预毕业名单为准。
二、课程修读
1.学生应根据“领航班”培养方案和个人学业规划,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制订个人全程课程修读计划。
2.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适时调整、更新、完善个人课程修读计划,并根据计划通过自学掌握后续课程的先修知识。
3.学生最迟应在第六学期确定拟毕业专业、确定个人修读计划、并据此修读完相关课程。
4.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应当重修;如果后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替代课程,并报学院审批后修读。
三、动态调整
(一)增选与退出
1.学生增选
当“领航班”有空余学习名额时,允许其他相关专业的学生经申请考核合格后进入“领航班”学习。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领航班”学生的增选工作,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时进行。
2.学生退出
(1)强制退出。“领航班”学生在一、二年级实行强制退出机制,凡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学生必须退出“领航班”学习。
(2)自愿退出。因学生个人因素,不愿继续在“领航班”学习,可以在一、二年级的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自愿申请退出(报名转专业考试的,按转专业考试要求办理),经批准后可退出“领航班”学习。
(二)增选机制
1.入选条件
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且课程无不及格者,可申请参加“领航班”增选考核,通过面试等考核后进入“领航班”学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1)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申请专利;
(2)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前2名);
(3)在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竞赛目录中列出的A、B类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A类竞赛获奖证书上排名前3名,B类竞赛获奖证书上排名前2名);
(4)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及以上;
(5)其他有突出创新能力表现者。
2.增选时间与程序
增选工作须在开学2周内完成:
创新创业学院公布增补名额;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选拔考核;
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报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补充进入“领航班”。
(三)退出机制
1.强制退出条件
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退出“领航班”学习:
(1)在期末考试中,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累计有3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创新“领航班”的学习任务者。
2.时间与程序
每学期结束时对“领航班”学生进行审核,凡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通知学生本人和拟接收学院,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一般在下学期开学1周内办理。
(四)调整后学生管理
1.新进“领航班”的学生,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学籍管理,自进入“领航班”学习的学期开始按照“领航班”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审核(不补修领航班已开课程,原取得必修课学分全部计入毕业学分)。
2.退出“领航班”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其原录取专业学习,由接收学院进行学籍管理,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审核。
3.退出“领航班”的学生如对专业另有要求(或已修课程差异性太大,不利于后续学习),可凭其高考成绩和入学以来成绩,在该“领航班”招生公告约定的毕业专业及其专业类中,选择申请不低于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转入;或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政策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4.退出“领航班”的学生在“领航班”学习的课程如与变更后专业要求不一致,由接收学院安排相应的学分置换或补修。
四、休学与复学
“领航班”的学生可以依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学申请,按照文件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按规定于学期开学前申请复学。大一学生复学,原则上回到高考原录取专业学习;大二学生复学,若有后续专业“领航班”,则编入相应的“领航班”学习,否则转回到原高考录取专业学习;大三、大四学生复学,若有后续专业“领航班”,则编入相应的“领航班”学习,否则编入原预选毕业专业的班级学习。
学生复学后的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五、毕业及学位
“领航班”学生满足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可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创新创业学院牵头,协助主管部门对申请荣誉毕业资格的学生进行审核,颁发荣誉教育证书。
创新创业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创新创业学院结业证书。
六、其他
1.本细则为《江苏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凡本细则未列出的学籍管理的条款,均按《江苏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