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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学资料保存及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2 15:03  

江海大〔2019〕9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资料保存及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单位教学资料保存目录

      2.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单位教学纸质资料处置审批表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日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资料保存及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教学资料是指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对学校当前及长远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的各种纸质及电子资料。为了保障此类教学资料的妥善保存及合规处置,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资料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综合档案馆移交相关教学档案资料,其余教学资料由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自行保管和处置。

第二章教学资料的保存

第三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结合学校档案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归档、借阅、移交及处置等流程。

第四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须配备专用房间和专用电脑保障教学资料的安全存放,其中房间要求满足档案存储的基本条件,电脑要求专机专用。同时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教学资料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两种。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电子资料的保存期限为永久。教学单位的教学纸质资料的保存内容和期限参见《江苏海洋大学教学纸质资料保存目录》(附件1)。教学纸质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或短期,短期是指资料在形成后保存至学生毕业已满五年为止。

第三章教学资料的处置

第六条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纸质资料一般不允许处置。

第七条教学单位的教学纸质资料的处置范围是指学生毕业已满五年的保存期限为短期的教学纸质资料。处置前须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单位教学纸质资料处置审批表》(附件2),审批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处置。

第八条教学纸质资料处置前要做好档案甄别工作,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教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教学资料信息不外泄。

第四章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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