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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2 15:10  

江海大〔2023〕2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3月14日

江苏海洋大学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竞赛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协作能力、竞争意识,实现以体育智、以智启人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体育竞赛。为加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项目分级分类

第二条 学校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竞赛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省级;每个级别分成三个类别:A类、B类、C类。

第三条 竞赛分级

(一)国家级

1.由国务院、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等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2.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下属协会主办的大赛。

(二)省级

1.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组织的全省性大赛;

2.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下属协会主办的大赛。

第四条 竞赛分类

根据大赛组织单位的级别、大赛性质等因素,将竞赛分为A类、B类、C类。

(一)由国务院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国家级A类;

(二)由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国家级B类;

(三)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下属协会主办的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国家级C类;

(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省级A类;

(五)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主办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省级B类;

(六)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下属协会主办的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认定为省级C类。

第五条 竞赛项目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第六条 竞赛项目的认定依据江苏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进行。

第七条 竞赛获奖等次的核定以学校每年发布的体育竞赛认定名单为主要依据。指导教师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奖杯等供核实、备案。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体育竞赛由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第九条 体育学院应在参赛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填写大学生体育竞赛立项申请表,经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体育学院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与培训工作,选派优秀学生参赛。参赛前加强对参赛选手的专业指导。

第十一条 竞赛结束后,由体育学院填写大学生体育竞赛总结表,做好有关参赛信息及竞赛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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