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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2 15:26  

江海大〔2020〕193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14日

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对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协作能力、竞争意识等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科竞赛分级与分类

第二条为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学校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学科竞赛分为三个级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成四个类别:T类、A类、B类和C类。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职能部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大学生竞赛活动纳入国家级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主办,或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三)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主办,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纳入校级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科竞赛分类

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名的竞赛项目,除高职和医学项目外,分设为T类、A类和B类;其他竞赛设为C类。

第五条为提高竞赛水平和学生参与度,T类、A类和B类学科竞赛原则上应举行校内选拔赛和专项培训工作。

第六条竞赛项目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第七条 竞赛项目的认定采用学院推荐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于没有列入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且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新竞赛,视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支持,报备后可暂列入年度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下一年度一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竞赛获奖等次的核定以学校每年发布的学科竞赛认定名单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指导教师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奖杯等供核实、备案。

第三章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大学科技园等。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学院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指定一名学院领导负责。

第十条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发布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责任单位。审批竞赛所需经费,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核获奖及奖励金额。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总体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竞赛责任单位应在参赛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根据T类、A类和B类竞赛具体情况,可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组成。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耗材,做好参赛后勤保障等工作。

C类竞赛组织工作由竞赛责任单位参照T类、A类和B类竞赛进行。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努力将学科竞赛纳入人才培养环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紧密衔接,作为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并在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和团学工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竞赛结束后,由竞赛责任单位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表》,做好有关参赛信息及竞赛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第四章学科竞赛经费保障、成果与奖励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经费

(一)各项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限额管理,按照竞赛项目级别和类别予以相应经费支持,具体根据竞赛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竞赛责任单位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未经学校同意参赛,学校不予资助竞赛经费。

(三)经费专款专用,主要资助参加竞赛活动的报名费、差旅费、印刷复印费、材料消耗、集中培训、运行管理、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竞赛责任单位应在竞赛前做好竞赛所需经费的预算。

(四)学校鼓励学院配套经费支持学科竞赛,欢迎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学校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竞赛指导教师一定的竞赛指导工作补贴。

第十七条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成果、作品由责任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学校鼓励将竞赛中具有高展示度的作品陈列于学校大学科技园或创客空间,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竞赛作品,将推荐入驻大学科技园或创客空间进行成果孵化。

第十八条竞赛成果认定及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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