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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2 15:39  

江海大〔2019〕9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要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目的

(一)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的研究方法、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二)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学生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进行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

(三)强化学生对所修课程以及相关课程知识的理解,训练并提高学生查阅资料、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运用标准与规范、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和评分标准等。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由学院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需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内容、基本教学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

(三)课程设计指导书由系组织编写(或指定参考指导书籍),系主任审定。内容包括设计目的、设计内容及步骤、设计要点、关键技术的分析和方案比较、设计进度安排及考核方式等。

(四)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给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学生发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如:设计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计算、图纸绘制、程序编制、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

(五)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设计室或实验室进行课程设计,要认真查阅资料,阅读有关规范、设计手册等,独立按时完成设计任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课程设计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选题

(一)课程设计选题要契合人才培养目标,题目应尽量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同一专业的课程设计应拟定多个选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具有创新训练价值的选题。

(二)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绝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能让学生得到充分训练,又能促进学习优秀的学生发挥创新思维,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四条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课程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学院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鼓励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一个行政班。指导教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二)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计划,准备好设计题目、设计任务书和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能力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可以适当组织讨论和讲评,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定期督查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进度及质量。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因工作需要出差,须报学院批准,指定其他教师负责。

(五)指导教师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课程设计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对相关文档材料(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指导计划、总结报告、学生课程设计原件、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中的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

第五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尊敬教师。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充分认识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及重要性,了解题目、指导书和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设计,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按照要求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注意在课程设计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找人替做等行为。按计划认真、独立完成设计图纸(程序)或设计说明书等任务。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仪器设备。要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场所整洁。

(五)课程设计完成后,认真撰写设计报告,封面采用统一格式,按规定顺序(封面-任务书-设计说明书-图纸)认真整理设计文件,装订成册。

第六条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应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设计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安排答辩环节的课程设计还需要结合答辩成绩)。

(二)各教学单位要制定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分应按学院标准执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报告须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成绩为优秀的人数所占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25%。

(三)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

1.设计说明书、成果或设计图纸的质量、答辩情况等(70%)。

2.课程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纪律情况(30%)。

(四)课程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不及格:

1.在课程设计期间学习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无故缺课时间超过全部设计时间三分之一。

2.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找人替做等。

3.课程设计说明书未达到基本要求。

(五)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组织补考,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

第七条资料保存及其他

(一)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五年。存档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课程设计评分标准、课程设计说明书、成绩单及考勤记录等。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课程设计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江苏海洋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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