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19〕9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
2.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夯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二条本科生校外产学研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贯彻为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培养上手快、后劲足、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三条坚持实习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坚持先进性、多样性及就地就近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技术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为节约开支,实习基地以连云港市及周边地区为主。
第五条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各专业原则上要保证至少3个相对稳定、合作良好的校外实习基地供学生实习。
第六条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享有优先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建设条件
第七条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八条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现场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建设内容
第十条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实习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二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专业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它相近专业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实习。
第十四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单位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实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七条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学院和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挂牌。《协议书》签订后,实习基地可悬挂“江苏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八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学院与共建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学校将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巡检,审查基地建设及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一)实习基地材料:依托单位、实习基地简介,资质证明,依托单位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二)实习基地运行情况: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学生、指导教师,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三)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