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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2 15:57  

江海大〔2019〕9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实验教学、实验课程考核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实验项目管理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效果、评估实验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规范实验项目管理和提高实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实验教学内容和目的,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比例不低于80%。

第三条实验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基本要求、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条实验项目开出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文件齐全,包括: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等。

(二)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器材品种、数量等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三)新开实验项目应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试讲、试做,写出实验报告。由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验收,合格后才能开设。

第五条首次上岗实验教师的要求

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通过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有完整的备课笔记、讲稿等教学文件,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试做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才能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鉴定程序

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提出实验项目题目、内容、目的、要求、方法等,并根据师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情况提出具体方案,由教学单位组织至少三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件),教学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予以实施。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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