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
 国家文件 
 省教育厅文件 
 校级文件 
  校级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校级文件>>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2023-11-22 16:18  

江海大〔2019〕89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通过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考试并取得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第三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实验前,学生应认真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施的方法。实验开始前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

第四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严禁大声喧哗、饮食、吸烟等影响实验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的仪器、材料;禁止使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的非正常损坏。要节约水、电、气和药品、元器件等实验材料。

第六条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

第七条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八条学生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学生不得擅自将实验器材、工具和实验材料等物品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事故者,根据损失情况,照章赔偿,并报学校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实验结束时,应整理好实验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设备等,清洁试验台环境,做好实验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离去。

第十一条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