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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08:52  

江海大〔2022〕71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海洋大学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2年11月14日

江苏海洋大学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规范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是我校教育教学的一项基本制度。本办法所称教授、副教授是指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副教授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为本科生授课是指承担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理论课或实验课的课堂教学工作,不能由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等其他本科教学工作替代。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根据所属单位、岗位性质不同,教授、副教授每年授课学时的最低标准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的最低标准,但不得低于48学时;

(二)非教学单位人员教授、副教授每年授课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三)担任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每年授课学时不少于12学时,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须至少完成上级规定的本科生思政课授课最低学时要求;

(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的最低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时标准,报人事处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鼓励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积极组建教学团队,为本科生开设学科前沿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等。

第六条教授、副教授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注重把学术积累和优秀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在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诸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积极性。

第八条 各学院在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时,须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任务,对于由多名教师联合讲授的课程,须明确每位教师具体承担的学时数,并在每年末将归属于本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教授、副教授的学科归属学院由人事处负责认定。

第九条 确因特殊原因(如经批准外出研修、挂职锻炼、休假等),无法为本科生授课或授课课时量无法达到最低要求的教授、副教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当年本科授课学时标准。

第十条 教授、副教授完成本科授课学时是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是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减免,未达到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最低要求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聘期内两个年度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三年未为本科生授课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且不得聘为教授、副教授岗位。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人数比例、教授人均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等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备案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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