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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09:07  

江海大〔2020〕8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6月9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形势下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机制,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充分发挥教材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教学中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经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以及本校教师自编讲义(含实践教学指导书)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三条政治性原则。选用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严禁选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对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四条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未经学校规划建设,或经过规划建设但未通过审核的教师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范围。

第五条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更新原则。选用教材既要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注意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调整适时更新,确保教材具有先进性,能够及时反映党的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对于教学内容更新较快的专业课程,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杜绝选用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第七条同一性原则。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开出的各门课程,均应选用教材。凡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每门课程一般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鼓励教师给学生推荐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等,但不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职责

第八条本科教材选用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严格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九条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是对本科教材选用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监督、审议的专门机构。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选用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每学期本科教材的选审及征订工作。

第十条学院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学院党组织负责对选用教材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把关,重点审查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负责对选用教材的学术水平把关。

第四章 教材选用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启动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选择教材,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提供教材样书,提交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党组织对各门课程拟选用教材进行政治审查,符合规定的教材,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学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教材选用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第十三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的教材选用结果提交教务处,并在教材管理系统中录入选用教材信息。

第十四条教务处对全校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教材,方可选用。对于审查意见存在争议或分歧,以及教务处认为需要审议的教材,须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确定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提交教材供应商进行采购、发放。教材供应商须经学校公开招标确定,其他任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或教辅用书。

第十六条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的,由开课学院及时根据需要对课程选用教材进行调整和重新审定。

第五章 教材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和教材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加强教材质量跟踪,及时掌握各门课程教材适用状况,对不适用的教材应及时更换,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八条加强教材选用工作研究,定期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研究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教材选优率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和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根据选用程序,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凡违反规定,选用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漏订、错订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及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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