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19〕3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8月30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引导重修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培育优良学风,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1.学生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及限选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应及时参加该课程重新修读。
2.学生修读选修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可以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3.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重新修读该课程。
4.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允许多次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
二、重修方式
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分为跟班重修、单独开班重修两种方式。
1.跟班重修
学生跟随后续学期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班级修读。学生跟班重修相近课程,须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替代条件。
2.单独开班重修
因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无后续教学班级开设,或由于校区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学生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单位单独开设教学班。单独开班重修一般安排在双学期,原则上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方可单独开设教学班,一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正常排课。如重修学生人数少于20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由开课单位安排辅导授课。
三、重修报名
1.重修报名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符合重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
2.重修报名有网上报名和手工报名两种方式。学生跟班重修相近替代课程,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报名,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允许报名重修。毕(结)业生离校2年内申请返校重修课程,需到原所在学院进行手工报名。
3.学生报名重修课程应量力而行,不能影响正常开出课程的学习。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含课程重修、实践教学环节等所有学习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生重修报名后,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根据课程安排和教学要求参加相应课程学习。
2.重修学生应全程参与课程教学过程,并完成该课程作业和相关学习任务。确因上课时间存在冲突,不能全程到课的学生,须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其考试资格。
3.重修课程教学及考核标准与正常修读课程完全相同。任课教师应注重开展教学改革,采取多样化教学手段,加强对重修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建设和应用在线开放课程,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