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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2023-11-23 10:54  

江海大〔2020〕18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6日

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强化本科教学规范,建设优良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我校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本科生教学的在职教师、外聘教师。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教师应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四条 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自觉践行“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好老师标准,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各环节,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提升能力、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条 教师要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广阔的学术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将学术前沿与教育教学内容有机融合,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以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 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主讲教师

课堂教学实行主讲教师准入制,主讲教师对所任教学班级的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满足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按规定完成助课和教学培训环节,考核合格;

(三)通过所在学院组织的试讲评议和综合考察。

第七条 助课教师

(一)助课教师范围

1.新入职到教学岗位的教师;

2.新调(转)入教学岗位且未被聘为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需要助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二)助课及教学培训要求

1.参加至少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工作,原则上须为助课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2.按规定参加各类教学能力提升活动,达到相关要求。新入职教师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三)助课主要职责

1.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环节;

2.随堂听课,掌握教学基本规范和要求;

3.参与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4.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5.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改进教学工作。

第八条 外聘教师

因教学需要,学院可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的校外教学及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承担教学任务。

外聘教师的聘用及承担教学任务管理,按照学校相关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开课准备

第九条 各学院一般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确定课程主讲教师,使之有充裕的备课时间。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教学要求,了解所授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第十条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拟定课程教学进度表,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及学院审核,并在开学后第一周内上传至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教师在备课时,要把主要精力重点放在对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放在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创新上,引导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发挥学生主体性和能动性。要以教材为基础,充分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政元素,开发和整合课程资源,精选更新教学内容,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门课程有两位及以上主讲教师授课的,应组织集体备课、定期研讨,统一教学要求、进度及考核标准,在教学内容的选取和教学方法的设计上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第十二条 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撰写好授课教案和讲稿,准备好教学课件、教具、模型等。对于需要演示、操作、实验等的内容,应提前试做,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教师应提前进入课堂,检查教学设备,关闭通讯工具并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稿、学生成绩登记册等。上课时应衣冠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站立讲课;语言精炼流畅,表达生动;板书清楚规范,熟练运用教具和现代教学设备;合理分配课堂时间。

第十四条 开课时,教师要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联系和了解。同时向学生详细说明所授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教学纪律、考核要求等,约法在先,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合理运用多媒体、网络教学资源等,增强教学效果;注重师生互动,积极采用项目式、启发式、案例式、线上线下混合式等多种教学模式,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教师应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对学生课堂纪律和表现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纳入平时成绩评定范围,加强检查督促,同时与学生所在学院保持密切联系与配合。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劳动教育,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具体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等。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通过实践教学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实验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实验教学与指导职责。实验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要求设计实验方案和实验内容,在开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实验室现场指导,启发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批阅学生实习报告,考核学生实习成绩。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实习场所安全和保密制度。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和课程设计大纲要求,组织实施课程设计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实践方案,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二十一条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始时,严把选题审题关,使学生明确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各阶段任务以及答辩评分等事项;过程中,加强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学生的进度和质量;答辩前,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并认真审阅,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后,及时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评优及归档工作。

第七章 作业、答疑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安排适当的课外学习活动。

第二十三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批改作业必须有批改标记,错误处要明确标出,对作业中集中出现的问题要讲评。单班授课或选课学生少于50人的,作业应全部批改,对于作业量大、合班授课的课程,作业可以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情况,是其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达到布置作业量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课外答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疑时间、地点和方式。答疑辅导原则上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教师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答疑辅导效果。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纳入教学计划的每门课程都须进行考核。教师应根据“江苏海洋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学院安排,认真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考试分析等教学工作。鼓励教师围绕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改革考试内容的同时,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更加科学合理、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和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八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七条 课外指导的重点是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培养学生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阅读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学科竞赛等科技文体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实施学业导师制,在学生入校时为其配备专门的学业导师,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师生交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通过开设学术讲座,吸纳学生进课题组,指导学生进实验室、进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实践创新、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

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建设

第三十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结合教学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持续改进教学设计,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条件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不断丰富教学资源,强化教学条件保障。在教学中引入先进的育人理念和教学模式,培育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章 教学资料归档

第三十二条 教学档案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课程教学结束后,教学资料要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学资料保存及处置管理办法”及时归档,做到教学档案规范、健全、齐备。

第三十三条 理论课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教案及课件、教学进程表、作业、试卷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考核登记簿、成绩单、课程小结与考试分析表等。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教案及课件、实验安排表、实验报告、考核材料、学生成绩考核登记簿、成绩单、课程小结与考试分析表等。

第三十五条 实习课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与总结、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考核登记簿、成绩单、课程小结与考试分析表等。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报告及图纸、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考核登记簿、课程小结与考试分析表等。

第三十七条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选题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翻译、中期检查表、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及图纸,评语表、评分表、答辩记录等。

第十一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课表)组织教学,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已安排的教学任务,不能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或增减学时,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安排组织教学,课堂中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杜绝一切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十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要按时上、下课,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护好课堂秩序。

第十二章 教学评价、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加强质量监控管理,学校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并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教学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稳定,使教学工作实施受到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对出现教学事故行为的,将依据“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并做相应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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