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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0:57  

江海大〔2020〕8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6月9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科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打造精品教材,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统筹和指导,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校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申报立项规划教材、组织相关规划教材项目的实施、审核、验收等。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育人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教材建设的方向目标,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以课程思政改革为引领,加强教材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规划先行。加强教材建设研究,注重顶层设计,依据教材建设规划和课程教学大纲,选编结合,重点立项建设具有学科优势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特色基础课程教材、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教材等。

第六条锤炼精品。坚持教材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编写教材;优先支持一流专业、品牌专业开发教材;优先支持与高水平院校及企业合作开发教材;优先支持立项修订我校已有编著出版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融入教材内容,不断锤炼精品。

第四章 立项条件

第七条校级立项建设的规划教材对应课程,应为我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

第八条校级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教材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立项教材主编应为我校教师,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为保证教材编写质量,每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同一主编仅限申报1项,且在已有教材建设项目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申报立项修订教材,其修订内容至少应达到教材内容1/3及以上。若申报项目主编不是原教材的主编,其修订工作应有原教材主编的书面授权。

第十二条以下课程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课程(“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等),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纳入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

(二)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或行业认可度较高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立项建设校级规划教材。

第五章 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须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组成专家组,按照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条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提交学校党委审批,审批结果经公示一周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正式使用的讲义。

第十六条校级规划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教材编写任务。

第十七条校级规划教材出版前,须严格执行以下审定程序,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正式出版并在教学中使用。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审定申请表》及教材样稿。

(二)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教材编写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是否同意出版使用提出明确意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有2人为校外专家。其中,1~2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

(三)学院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学院党组织及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后的教材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教材,准予出版并使用。

第十八条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教材样书报教务处存档。如有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或终止建设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否则,终止建设项目,并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十九条校级规划教材项目所需出版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教材出版审定时提出,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从专业建设经费中予以适当资助。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相关标准,给予已出版的规划教材编写团队教学奖励,同时将教材编写成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规划教材出版使用后,由相关学院组织开展教材使用效果跟踪评价,对于师生评价较好的教材,应积极推广使用,并推荐申报各级优秀教材;对师生满意度较低的教材应及时组织修订或停止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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