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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1:00  

江海大〔2020〕20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20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各类教学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本科教学项目包括各级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和成果培育等项目。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各类本科教学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第四条 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确定经费类别和使用代码。

第五条 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其中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统筹审批使用。

第三章 经费开支与要求

第六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包括: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材建设与改革、实践条件改善、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所涉及的费用。

第七条 经费的开支内容限于项目开展产生的直接费用。具体包括:

(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费等相关支出。

(二)会议费、差旅费:会议费指围绕项目建设举行的项目咨询、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差旅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调研、参加学术会议费用。

(三)培训费:指参加短期学习、学科竞赛等培训费用。

(四)设备、材料费:指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原材料、试剂、药品、标本、软件及数据库、加工、测试等支出的费用。专业建设费中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五)专家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或机构、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或评审等所支出的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成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执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指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专业建设经费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制订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使用计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时提交财务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 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教务处、财务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审计处对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如果中止项目建设,其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经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变更,所在单位申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一般项目由教务处审核、备案,报财务处变更。

第十三条 各类教学项目必须按项目建设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分年度划拨经费的项目,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预期工作目标的,将视完成情况减少拨款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项目建设周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将在年末将经费直接收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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