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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4:18  

江海大〔2020〕20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20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障教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是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本科教学工作实际设立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通过项目管理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申报。校级教改项目申请时间与程序由学校发文确定。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职工,申报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应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原则上教龄3年以上;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一般应具有中级或硕士学位以上条件。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未结题或异常终止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2.教学责任心不强,学生评教排名靠后,或发生教学事故的。

第五条 立项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热点问题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教改课题和教改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心理健康教育和校教学名师等专项。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科教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预算经费情况,及时公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团队申报,对限额申报项目,须严格履行本单位内部遴选和公示程序。

第七条 立项程序。

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目标,学校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通过公布教改课题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一位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一个课题最多两人主持。

(三)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课题进行汇总、审查。

(四)教学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教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省级、国家级教改项目,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推荐。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统一管理,包括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确定学校教学改革方向和重点,制定立项指南,受理项目申请,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等。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按工作进度要求,提交项目研究相关材料,保证研究质量,按时完成课题结题和验收。项目负责人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终止研究;项目进行当中,凡对研究计划调整,项目组成人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动或其他重大事情作出研究计划以外的决定时,须提出申请变更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异常终止,未能如期完成的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改项目专项经费。各单位可以给予项目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使用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一)教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办理结题手续。要求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材料。

(二)凡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校级重要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评定。要求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江苏海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表》,并附研究成果材料。

(三)校教学名师项目结题时,需要在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考试改革、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有标志性成果。

第十六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可申请延期结题,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章 成果推广

第十七条 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教改立项与研究,加强培育、推进实践、形成成果,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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