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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4:30  

江海大〔2020〕20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0月20日

江苏海洋大学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各学院结合国家、省、校一流专业建设,组织建设基础较好、产教联动深入、办学成效显著的产业学院建设点,培养行业未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产学深度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资源与成果共建共享。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产学合作,育人为本。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构建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体系,形成区域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通过产业学院建设,促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落地见效,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第四条 面向需求,服务产业。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发挥学校科技和人才优势,以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国家、省、校一流专业为骨干,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性学科专业体系,构建面向行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第五条 打破壁垒,融合发展。产业学院建设必须提升学校支撑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能力,积极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学资源,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打造应用性交叉学科专业,构建贴近新兴产业、契合行业标准、突破专业界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共同体。

第六条 共商共管,共建共享。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园区、企业等多元办学主体的作用,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推行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科研机构,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

第八条 具体建设任务:

(一)创新产教深度融合机制。要加快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课程内容与从业能力、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对接,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按照专业对应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校企合作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二)加强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要不断完善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新经济发展趋势,努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关系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的学科专业建设,主动服务支撑江苏尤其是苏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产业学院内部设立若干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有计划地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坊),承担产业学院内部师资交流、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载体。

(四)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平台。要结合产业学院建设,采取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与合作单位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将产业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统筹兼顾课程要素和生产要素,共同构建实践教育体系和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业学院专业教学内容,针对学科专业类型特点进行科学规划与系统设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产业学院要与合作单位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发展能力。要深化学校与行业组织和产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展重大应用课题研究,联合开展企业项目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五章 产业学院设立

第九条 产业学院由学院或研究机构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或建设方案和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校授予校内发起单位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产业学院共建单位、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或江苏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第六章 教学实施与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合作双方围绕产业人才需求,按照专业对应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共同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共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校企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产教融合特色以及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业学院专业教学体系,实现创新创业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第十二条 合作双方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校企课程、更新教学内容,配备专职研发团队进行线上线下课程教学资源、教材等研发,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学习实训内容的开发。

第十三条 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进项目式、案例式教学与团队学习。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推进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训相融合,配备学校和企业双导师。教学计划中安排实习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5%。

第十四条 参加产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学分。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大学四年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以其所在专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为上限。鼓励学生以修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方式,系统参加产业学院的学习。

第七章 终止与退出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后续工作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后续工作按合作协议执行: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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