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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4:40  

海大教〔2023〕1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7月20日

江苏海洋大学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围绕某个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特在我校设立微专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三条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

第五条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俱全;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七条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填写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申报学院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章 运行与实施

第九条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开设5-8门课程,共计15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第十条微专业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由开设学院决定。可根据每学期申请修读学生人数选择插班教学或单独编班教学。学生人数大于20人以上的,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单独编班的课程可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一条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设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设学院主要负责组织微专业申报和教学过程实施与管理,包括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确定招生人数、录取原则、课程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档案管理、修读证明授予资格初审等;教务处负责开设资格审核、组织微专业评审和评估、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审定、组织招生和录取、课表编排、修读证明授予资格审定等。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二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经批准可申请修读微专业,完成微专业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获得微专业修读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需为二、三年级学生,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修读微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一般应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经开设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结业与证书

第十六条微专业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第十七条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由开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学习。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将发放微专业修读证明。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或结业时未修满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仍保留在本人成绩单中,课程类别可由主修专业学院申请调整,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者结业离校,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第五章 收费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参加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到开设学院报到注册。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规定,按照修读学分缴纳学分学费,逾期未缴费的,将取消修读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立项开设的微专业提供2万元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微专业课程授课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微专业建设期满,在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终止招生。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1门以上在线开放课程。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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