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2020〕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11月2日
江苏海洋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级。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一流专业,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推进一流本科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坚持育人导向。一流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对焦社会需求。一流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以产出为导向,遵循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对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六条 注重内涵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应围绕专业内涵建设,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整合学科专业资源,深化专业改革内容,全方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七条 突出示范引领。通过建设一批一流专业,引领带动其他专业主动整合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形成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第八条 分类重点支持。重点支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战略新兴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及评估成绩突出的专业。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九条 强化立德树人根本宗旨
(一)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教育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到质量标准、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文化育人中,把增强学生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专业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围绕“思想引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课程建设目标,深入挖掘每一门课程的德育内涵和元素,设计和优化课程的各个环节。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三)人才培养目标:把学以致用、崇尚劳动、热爱创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着眼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
(一)专业负责人:承担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讲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能够引领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在全国同类型高校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教学团队:专业教师结构明显优化,整体教学、教研水平明显提升,团队成员在国际或全国性教学组织、团体或专业刊物担任重要职务,成员影响力明显增加。高级职称教师应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健全、工作有效。
(三)教学能力: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能够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国际交流或具有国际教育背景比例显著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能力与信息化教学能力显著提高。
第十一条 课程教材资源开发
(一)课程建设:课程内容的及时更新机制完善,能够将科学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纳入到课程教学中。“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多,“教学内容浅、考勤不严格、结课方式简单、给分高”的“水课”无。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和整合的宽度,课程体系能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建成国内先进、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建设精品一流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类和虚拟仿真课程等;建设覆盖主干课程重要知识点的微课程;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课程建设,并实现共享。
(二)教材建设与选用:建设一批品牌主干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和双语教材;创新教材讲义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教学体系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转化。建设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级重点教材等优秀教材和新教材比例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相应课程的统一使用率达100%。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适应学生自主学习和泛在化学习的需要,全面推进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实践和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基本覆盖专业核心、主干课程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校内开放、校外共享。实质性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一)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平台不但能够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需要,而且可以辐射校内外相近专业。
(二)校企(地)协同育人平台: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实践教育中心,共同打造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平台,创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科研与教学融合、培养与需求对接。
(三)数字化教学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可满足“互联网+”时代教育要求的数字化教学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使用效果显著。
第十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一)学生能力评价: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改革,强化学生学业的“过程考核”和“发展性评价”,建立能够支持学生进行有效评价及学生能力达成评价的相关机制和相应支撑平台。
(二)早期科研训练: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向本科生开放科研基地,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依托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学校科技成果,搭建学生科创实践平台,增强学生科研能力。
(三)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生创新发明成果显著,在影响力较大的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项。
(四)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强,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总体选题科学,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在省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项目。符合条件的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在国内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四条 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
(一)深化国际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分互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时代人才。
(二)推进协同育人:建立与社会资源(校部、校所、校企、校地等)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开展专业共建,对人才培养进行协同管理。扩展专业的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将社会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
(三)扩大校校合作: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互派本科生,实现学生跨区域的培养合作。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通过专业认证或评估:积极参加工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可的专业认证,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积极完成专业评估,保证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前沿领域重大热点问题,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参与国家专业(行业)标准的建设,建立体系化的学业评价新模式、新方法、新标准。
(三)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深入研究新时代大学生的学习模式,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处理好知识的主观与客观、接受与发现、解构与建构、抽象性与具体性等关系;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推进研究性教学、小班化授课、实践学习、项目学习等教学改革,促进学生活动性、合作性、反思性学习。
(四)教学改革成果与推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理论研究成果,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开展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五)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一流专业建设要与国家和区域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承担起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双重任务。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直面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重大战略与政策问题,提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对策建议,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进行。专业建设实施项目制管理,立项专业所在学院是项目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专业的整体建设,专业负责人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检查与验收。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性检查和结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一)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在建专业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接受学校检查,根据完成情况、整体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经费执行情况等,对项目经费进行拨发与调整。
(二)结项验收
结项验收是指一流建设专业建设期满须通过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验收。一流建设专业应突出优势,凝练特色,强化应用,起到引领与示范作用。通过建设,在结项验收时需取得一定的成效与成果。
(三)建设成果要求
1.标志性成果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国家级成果包括: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一流课程(五类金课)、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四新”实践与改革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奖项、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奖项等。
省级成果包括:省教学成果奖、省一流课程、省级重点产业学院、省重点教材、省教改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奖项等。
校级成果包括:校教学成果奖、校一流课程、校级产业学院、校立项教材等。
2.国家级一流专业原则上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数量为Ⅰ+Ⅱ+X。
Ⅰ代表国家级成果,至少完成1项;
Ⅱ代表省级成果,至少完成2项;
X代表国家专业认证(有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必须完成,没有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此项不记)。
3.省级一流专业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要求原则上参照国家级一流专业,至少完成国家级成果1项,或完成省级成果2项。省级一流专业后续如成为国家级一流专业,需按国家级一流专业要求执行。
4.校级一流专业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要求至少完成省级及以上成果2项,或至少完成校级及以上成果3项。
(四)动态管理
一流专业建设项目采用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进行,以建设成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年度检查中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项目,将减少经费拨付或停止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成效纳入学院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进展情况,研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 落实责任。学院要统筹安排好一流专业建设的建设工作,填报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任务书是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并及时汇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学校根据一流专业建设任务,设立专项经费,分年度拨付支持一流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本科教学建设中优先向一流专业倾斜。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项目,按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