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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5:33  

江海大〔2020〕8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6月9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理念与要求

第二条贯穿成果导向教育理念。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符合专业建设及课程内容改革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遵循学习认知规律。课程教学大纲应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以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基本知识和培养专业应用能力为教学重点,有机融合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要求和行业标准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条明晰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结构。要服从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本专业学生所要达到的毕业要求,细化课程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层面的课程目标,突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课程考核改革与创新,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预期学习成果达成的支撑作用。

第五条科学设置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把握课程考核的导向性,围绕课程学习目标和任务,合理设置课程考核方式,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说明课程考核知识点,知识点应与预期成果的达成相匹配。

第六条注意课程衔接关系。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必须注意与有关课程(如前修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应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内在联系及相互支撑,避免重复和遗漏。

第七条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吸取行业企业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意见或建议,使其反映学科和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增加课程教学内容与专业核心岗位的适切性,提高课程的应用价值。

第三章 基本内容与格式

第八条课程教学大纲依据不同课程类型分类编制,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类课程、实习实训类课程及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

第九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简介)、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知识点须充分体现课程思政元素)、课程考核、教材及参考资料、教学条件等。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各类型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模板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章 编制规范与程序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要体现规范性要求,力求内容完整、文字严谨、术语规范。

第十二条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须编制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需同步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学分及不同教学要求的同名课程,应分别编制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课内实验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等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十三条课程归口学院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论证,审议通过后,课程负责人、审定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定稿,以学院为单位分专业编排教学大纲,并将合订本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起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六条教学大纲应保持适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若确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各学院负责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常规检查,确保教学大纲落实执行到位。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督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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