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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3 15:46  


江海大〔2020〕79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6月9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高校组织教学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培养方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的制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为依据组织制定。

第四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主干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课程构成及学分分配、课程体系配置关系、课程指导性修读计划、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对应关系、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等。

(二)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在学科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予修订。若社会发展、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学校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时,则须对已有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

第五条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成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调研与论证,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态,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学校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培养方案。

第七条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审议、论证,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各学院组织教师同步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条新增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应依据学校现有文件要求制定。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的执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落实每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教学任务安排应严格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归口承担。

第十三条在学生入学时,各学院须向学生公布并解读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在每届学生毕业时,各学院要对培养方案全周期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学院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教学检查、领导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五条培养方案的调整是指在某专业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等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培养方案指导思想、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第十六条培养方案的调整包括在执行过程中,更改课程名称、增减课程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学期,增开、停开课程以及调整课程性质而导致课程结构的调整等情况。

第十七条培养方案调整的流程

(一)调整申请。各专业在确认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前,审慎提出培养方案的调整申请,并组织论证,填报《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内容。学院同意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涉及非本学院开课课程等调整,须征得开课学院同意。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二)审查和审核。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分管校长审核,教务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

(三)当前学期的教学计划一般不能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资料存档

(一)培养方案制定、调整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使用。

(二)培养方案应长期保存。培养方案调整申请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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