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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2023-11-23 16:03  

江海大教〔2019〕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2月17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学校专业建设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二条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热心于高等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其他高校及本校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学术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不少于7名。校外委员不少于50%,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委员。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四条按专业或专业类成立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聘任委员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本专业在社会发展与区域经济中的新形势和对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审议专业设置可行性,为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加强专业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

第六条各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四章 校外委员待遇

第七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优先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联合申报,享有优先利用学校教学科研条件的权利。

第八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优先选聘学校优秀毕业生入职服务。

第九条根据工作实绩,相关学院可以给予校外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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