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19〕13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2月5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二条本科教学委员会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学术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能及时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教学发展方向,热心教学工作,熟悉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本科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授代表以及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教授代表不少于7人。
第四条本科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聘任结果报本科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本科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本科教学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在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授权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开展工作,对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的委员,应是所在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的委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负责指导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议本科教学重要事务,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教学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举措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审定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审议讨论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规划及方案;
(三)评审推荐或审定各类教学成果奖;
(四)审定教学质量标准,指导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五)审定教学工作考核标准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教学委员会审议决策的有关教学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八条本科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也可由主任委员决定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决策教育教学工作重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本科教学委员会对所议问题做出决议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委员总数一半,决议方能通过。需报请学校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本科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本科教学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负责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成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平台建设的评审与推荐、专业认证评估等,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增选其他人员担任专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