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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0-13 09:33  

江海大〔2025〕10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5年9月22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高厅〔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评价及研究等全过程管理。本办法所称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教材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配套教学材料(如讲义、案例集、实验指导书等);境外教材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编写出版、经国内引进版权的影印或翻译出版的教学用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材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教材工作主要由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指导、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落实。

第四条学校教材领导小组负责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与重大决策,落实国家及上级教材政策,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与管理制度,组织教材意识形态政治审核,审议教材立项、选用、评奖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教材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教材立项申报,监督教材编写与审核工作,实施教材抽检与评优,推进教材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

第六条学院是教材建设与选用的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学校教材管理制度,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学院党组织负责教材内容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审查,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教材学术质量把关。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七条教材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强化价值引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八条学校结合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海洋特色、数字化、校企合作等新形态教材,支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建设。

第九条突出海洋特色教材建设,学校充分发挥海洋学科优势,以海洋特色为核心,推进教材体系化、高质量建设。通过精准定位学科需求与行业资源整合,持续开发海洋类系列教材,强化教学内容与海洋领域人才需求的适配性。

第十条推动新形态教材建设,顺应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以“数字赋能教学”为导向,推动教材形态创新与内容升级。

第十一条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校企联合编写教材,融入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强化实践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建立经典教材传承创新机制,对使用广泛、认可度高的教材建立传承机制,组建老中青团队更新内容形态,提升教材生命力。

第十三条教材建设

(1)校级规划教材每年立项一次,申报人须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2)立项教材需在1-2年内完成(出版教材或正式讲义),同一主编每次限报1项,未结题不得申报新项目;修订教材需改动1/3以上内容,非原主编修订需获授权。

(3)严格执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规定,按规定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原则上不纳入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或行业认可度较高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立项建设校级规划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

(1)教材编写实行“凡编必审”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质量负总责,参编人员对所写内容负责。

(2)编写人员须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高、师德良好,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学科可放宽),并有充足时间精力。

(3)教材内容须方向正确、导向鲜明、科学准确、前沿先进、特色突出、合法合规,系统融入思政元素和学科最新成果。

第十教材审核

(1)严格执行教材审核制度,重点审核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

(2)规划教材编写完成后需提交《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审定申请表》及教材样稿到所在学院进行审定。

(3)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教材编写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是否同意出版使用提出明确意见,严格落实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有2人为校外专家。其中,1~2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

(4)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半年内可再审)、不予通过;存在重大政治问题、选文或编写人员有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涉及国家安全的选题须备案。

(5)学院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学院党组织及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后的教材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教材,准予出版并使用。

第十六条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教材样书报教务处存档。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或终止建设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否则,终止建设项目,并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十七条教材出版使用后,由相关学院定期组织开展教材使用效果跟踪评价,对于师生评价较好的教材,应积极推广使用,并推荐申报各级优秀教材;对师生满意度较低的教材应及时组织修订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相关标准,给予已出版的规划教材编写团队教学奖励,同时将教材编写成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十教材选用遵循凡选必审,所有教材须经审核方可选用;择优选用,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适宜教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与学生学习需求;选新用新,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教材,严控使用10年以上教材;版本统一原则,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统一教材版本,教师推荐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等不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及征订流程

(1)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启动教材选用工作,各学院系(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并同步向学生强调使用正版教材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学院初审,学院党组织对各门课程拟选用教材进行政治审查,符合规定的教材,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学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教材选用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需明确标注“本课程选用教材为正版教材,学生应通过学校统一渠道购买或使用正版教材”。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的教材选用结果提交教务处,并在教材管理系统中录入选用教材信息。

(4)教务处对全校课程教材选用情况备案清单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进行抽检,审查通过的教材,方可选用。对于审查意见存在争议或分歧,以及教务处认为需要审议的教材,须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

(5)教务处审查通过后由教材服务供应商采购,采购合同中须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教材为正版出版物;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审定。

第二十一条严格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规定。“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具体参照学校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境外教材选用需符合国家要求,严禁选用内容存在问题的境外教材,优先选择国内翻译影印的优秀教材。选用程序为课程归属学院教师推荐,填写并提交《江苏海洋大学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样书(含电子版)、内容摘要及使用说明,经系(教研室)初审后报学院;学院审查,学院组织专业教师、思政专家、外语专家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政治方向和内容适宜性,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学校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选用的境外教材进行审定;审定后由教务处进行备案及征订。

第五章教材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完善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和教材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加强教材质量跟踪,及时掌握各门课程教材适用状况,对不适用的教材应及时更换,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第二十加强教材选用工作研究,定期组织教材工作小组研究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教材选优率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和管理工作考核事项。

第二十严格教材选用责任追究,凡违反规定,选用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漏订、错订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及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材选用管理细则。相关细则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江海大〔2020〕81号)、《江苏海洋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江海大〔202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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