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2025〕10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5年9月22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留学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模式,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四条 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本专业教师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职称等有明确规定的专业,原则上按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专业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中级职称不超过6人,副高级职称不超过8人,高级职称不超过10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学院当年毕业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比值的1.5倍。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在本专业有经验的教师带教下进行指导。
(二)鼓励实行校企双导师制。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骨干担任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双导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和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
(三)学生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骨干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安排校内教师共同指导、掌握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作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与规范。
(二)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
(三)组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相关活动。
(四)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五)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
第六条 学院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二)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聘任及管理。对未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四)为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保障。
(五)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培育及推荐。
(六)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归档。
第七条 系职责
(一)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
(二)落实选题审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AI检测、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等工作。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材料归档。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将思政教育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强化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和实验室安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二)因材施教,对学生做好全过程管理和指导,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直接责任。
1.拟定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下达任务书。
2.审定学生开题报告,指导开题答辩。
3.按任务书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的设计方案及实验提供条件支持并予以及时指导,每周与学生交流不少于2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4.指导学生开展资料收集、下达外文文献翻译并评阅。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
6.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分,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8.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并按要求归档。
第九条 学生职责
(一)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
(二)尊敬教师、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实验安全以及相关环保要求。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
(五)按规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
第三章 工作实施
第十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周,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选题原则
1.体现专业性。课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实现综合训练目的。
2.强化实践性。课题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等紧密联系,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鼓励围绕科技生产、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真题真做。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选题比例不低于80%,其他专业不低于50%。原则上应避免文献综述类题目。
3.注重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保证独立性。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且不得与近三年重复。
(二)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由系、学院审核。
(三)为保障选题质量,学校实行选题抽检制度。
(四)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选题,应于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学期的第9周(含)前提出,并经系、学院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 任务书下达
课题由系、学院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经系、学院审核通过后下达。
第十三条 开题和外文文献翻译
(一)学生根据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开题答辩会答辩及系部、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二)学生须完成一篇完整的、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译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开题答辩。开题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学生选题是否合适、方案论证是否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参考文献是否充足,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是否充分、基础条件是否具备等。开题不通过者须在一周内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仍未通过者,学院应组织学生重新选题。学院应于第3周前完成开题答辩。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
开题报告通过审核后,学生应立即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中,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独立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学院须于第9周前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一)内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由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中外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与展望、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可选)等组成。毕业设计(论文)应按规定格式撰写。
(二)语言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外语类专业使用就读专业语言文字撰写;留学生按就读专业要求执行。
(三)篇幅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外语类专业论文不少于5000个外文单词;翻译作品的译文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同时用外语撰写的翻译实践报告不少于2000个外文单词。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及盲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应小于30%;申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应小于20%。
(二)人工智能(AI)检测。学生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不影响对学生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前提下,可适当使用AI工具,主要包括文献检索与管理、图表推荐与辅助制作、非创新性方法辅助、参考文献格式检查。不得用于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原始数据生成或修改、论文写作等。AI生成内容比例原则上应小于30%。申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AI生成内容比例应小于20%。
(三)毕业设计(论文)盲审
实行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学院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同行专家盲审,盲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正常答辩资格;经修改审核合格后可参加缓答辩。盲审结果由学院存档。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成立答辩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分专业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学生答辩;答辩小组秘书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答辩过程记录及答辩资料整理。
(二)评阅
指导教师应当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述,认真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及规范性,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给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由系指定其他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当在评语中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水平、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创新性评价、工作量大小、文字表达等方面存在优点和不足,最后给出是否同意提交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三)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各系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根据学生出现的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正常答辩资格,按缓答辩处理。
(1)未按时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文档或所提交文档未达到规范化要求者;
(2)论文查重、AI检测未达标者;
(3)论文盲审未通过者;
(4)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尚未评定成绩者;
(5)学生本人由于特殊原因提出缓答辩申请,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随低年级重修: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
(2)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3)请人代做者。
3.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随低年级修读。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
1.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鼓励在分组答辩前组织公开示范答辩。
2.学生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5~10分钟。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评议学生的答辩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20%,答辩小组评分占40%,按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折算成五级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采取答辩成绩一票否决制,即答辩小组评分不及格者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5.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良好”及以上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70%。
(五)缓答辩
1.正常答辩前,学院须将缓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2.缓答辩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在正常答辩一个月后。缓答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3.缓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六)补答辩
正常答辩、缓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答辩,补答辩只有1次机会,时间为当年九月,由学校统一安排。答辩前,学院须将补答辩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补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七)重修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相关手续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资料归档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各类资料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也可用黑或蓝黑墨水笔工整书写。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
(5)毕业设计(论文)外文资料译文(附原文)
(6)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7)毕业设计(论文)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8)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
(9)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毕业设计(论文)原文、评语表、评分表、答辩记录保存纸质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图纸及作品等成果另附。材料由学院按《江苏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时须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九)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实验记录本应交学院存档,学生不能擅自带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公开发表。
第四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第十九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条件
(一)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订联合指导协议。
(三)接受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或技术管理骨干担任指导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须提供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拟完成课题等材料)。
(二)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及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学院、校外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学院指定1名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
(三)校内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与校外指导教师商讨后确定选题、下达任务书、组织参加开题答辩会,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须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不得毕业,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学校参加答辩,学生比较集中又有较强指导力量的校外单位,经批准可由学院派出教师在该单位组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组成及程序按本文件第十八条执行。
第五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并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四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且无意识形态问题。
毕业设计:针对具体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设计方案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设计说明书内容完备,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合理,图纸完整规范。艺术类设计作品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整个设计过程充分体现出学生设计综合素养、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毕业论文:选题新颖,立论正确,有独特的见解和创新性,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水平;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思路和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格式规范。
(二)各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符合学术诚信标准,文本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20%,AI生成内容比例小于20%。
第二十五条 优秀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质。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三)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严格执行一人一题,选题难易适中,能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四)鼓励学生创新,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及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五)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评分,并能指出设计(论文)及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各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当年指导教师总数的8%。
(七)指导学生数不低于学院当年师均指导学生平均数,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名学生成绩为优秀、且优良率达到60%及以上,无不及格或缓答辩、补答辩。
第二十六条学校向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202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