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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5-10-13 10:06  

江海大教〔2025〕1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5年9月22日

江苏海洋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教室使用与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由教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公共教室。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三条教室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室的使用调配、设备及设施的维护维修和资产管理、教室的卫生保洁等。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及网络软件系统的资产管理、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具体承担教室内桌椅、照明、窗帘等附属设施的资产管理与日常维护维修,以及教室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

第七条教室开放时间为每天早操时间至晚上教室熄灯时间。考研等特殊教室的开放时间,按照学校的有关通知执行。教室不上课时,作为学生自习场所。

第三章 分配调度

第八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分配和调度。

第九条每学期,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生人数等情况,对教室的使用做出具体安排。教室使用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教师应严格按课表注明的教室和时间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条由于调课、补课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的,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课补课手续,经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调换教室。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更改教室用途。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上课教室冲突等情况,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 教室借用

第十二条教室资源在保证课程教学需要以及学生自习使用的前提下,可面向校内单位借用,学生晚自习教室在自习时段不开放借用。教室资源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借用,确因开展合作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由校内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凭合作协议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需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如借用智慧教室,需通过办公系统工作流报信息化中心审批备案。

教学单位借用教室,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手续,说明教室借用时间、事由等内容。校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借用教室,联系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如学生班级或社团开展非娱乐性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组织借用教室审批表》,经活动发起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第十四条教室借用单位负责对借用教室的用途以及教室借用期间的活动内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承担教室借用期间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凡借用教室举办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等活动,通过办公系统工作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举办涉及有社会人员参加的各类活动,还需通过工作流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坚决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教室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禁止将借用的教室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章 文明使用

第十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大声喧哗;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一切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第十六条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将活动桌椅挪动到教室外,如确需挪动,需经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教师使用智慧教室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如因教学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系统软件,或使用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及时联系信息化中心工作人员处理;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卸载系统软件。

第十八条注意节约用电,下课后及时关闭教室的灯光、电脑、空调、投影机、电源开关等。

第十九条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科技、班务等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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