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2025〕1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5年11月7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利用各级各类在线教学平台,采用线上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活动的课程。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等,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修读学校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的课程(原则上须是国家级、省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按要求完成视频学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各项在线学习任务,方可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五条目前学校推荐认可的课程在线教学平台,除“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外,还包括“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学堂在线”“智慧树”“学银在线”“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
第六条学生在“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以外教学平台上修读课程,均须按“姓名学号班级”实名注册,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方可作为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三章 认定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学生修读学校公布的作为通识网络公选课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直接按照已公布的学分标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学生实际在线学习成绩记载。
第八条学生自主修读线上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凭成绩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艺术类、海洋知识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每名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且不可重复选修同一课程申请认定。认定成绩按合格证书所载成绩记录,如证书成绩为“合格”,则按65分记载。具体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表1在线开放课程课时数与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对应关系表
课时数 |
16~24 |
24~32 |
>32 |
认定学分 |
0.5 |
1 |
1.5 |
第九条对非公共选修课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修读教师认定的相关在线开放课程。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认定其课程平时成绩或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仍需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如取得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则计入课程期末成绩,其中在线学习成绩占总成绩20%~40%,计分方法按第八条规定。
第四章 认定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学生修读学校统一开设的通识教育网络公共选修课,应在规定选课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并完成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自主修读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的,应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自主安排学习。考核通过后,于每学期初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附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并认定成绩,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学分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认定非公共选修课平时成绩或期末部分成绩的,学生需提供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或平台出具的学习(或成绩)证明等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认定后,相关材料作为课程成绩评定依据留存。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应明确学习目标,规范学习行为,按照教学平台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等,并根据学习内容积极参加在线讨论,完成作业和测验等,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主、诚信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任务,如发现有委托他人修课、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任务点及考试、使用刷课软件等弄虚作假学习行为,或使用虚假成绩合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成绩及学分认定资格,并按照学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江海大教〔2020〕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